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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1:58
平顶山市防灾减灾慈善公园多功能宣传长廊改造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 平顶山市慈善总会
日 期:二〇二四年五月
平顶山市防灾减灾慈善公园多功能宣传长廊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慈善总会 ,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防灾减灾慈善公园多功能宣传长廊改造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675000元;最高限价:675000元;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资金来源:省慈善联合总会拨付
(2)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与碧圃巷交叉口西北侧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自参与本项目报名至项目结束期间均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9、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由投标人与之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②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2024年3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证明(网络查询页面或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均可,采购人保留随时查询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3.10、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3.11、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09日起至2024年 5月13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慈善总会3楼,312办公室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0元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慈善总会3楼会议室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顶山市慈善总会
地 址:建设路与长青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8886866
发布人:平顶山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24年 5月 08日
1.项目说明
1.1 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表;
1.2 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
2.采购范围
2.1本采购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方及合格的供应商
4.1 采购人:采购人是指提出国内谈判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人是指平顶山市慈善总会。
4.2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谈判资格证书、从事谈判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
4.3 谈判方:谈判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4 合格的供应商
4.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5.合格的工程、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5.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工程、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4.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5.2工程、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相关的工程、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6.谈判费用
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7.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8.1谈判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或者疑问,应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告知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8.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9.1 在谈判截止至少3日之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谈判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9.3 为使供应商准备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谈判方可适当延长谈判截止期。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10. 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构成
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谈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10.2谈判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方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若为其他语言,则必须附有其中文译文。
10.3响应文件的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谈判函及谈判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谈判承诺函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方案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11.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
12.谈判报价
本项目设谈判控制价,谈判控制价为谈判人能够接受的最高限价。
谈判控制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超出谈判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3.谈判货币
13.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4.谈判保证金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谈判有效期
15.1 谈判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足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
16.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至谈判截止时间止,仍未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9.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
19.2 在谈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做任何修改。
19.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在提交最后报价后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接受;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谈判承诺函处理。
20、谈判程序:
20.1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0.2资格审查:按“竞谈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供应商资格
要求”进行审查;
符合性审查:
(1)谈判报价是否满足谈判文件关于谈判控制价的规定;
(2)谈判有效期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3)工期、质量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4)谈判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以上情形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的,其谈判响应将会被拒绝。
20.3谈判报价:
(1)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谈判报价程序。
(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进行三次谈判,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初次报价;再进行两次谈判报价。供应商最后一次谈判确定的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谈判。
(5)谈判报价顺序:按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确定。
20.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0.5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所有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终报价。
20.6所有供应商在谈判报价过程中,做出的相关承诺须由供应商在现场提交。
21、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谈判文件等要求,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原则上选择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供应商最终报价相等时,按技术、商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优先者为先。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有恶性竞标嫌疑的,应当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认可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谈判。
22、成交通知
22.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媒介上公示。
22.2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规定时间内,成交商应领取中标通知书,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22.3谈判结束后,由采购人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3、签订合同
23.1成交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2谈判文件、成交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中标服务费
/。
(仅供参考,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合同有关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相关解释和计价办法;
3、施工图纸;
4、人工费、机械类、管理类指数动态调整按照豫建消技【2023】26号文(2023年7-12月)价格指数调整;
5、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照豫建设标【2017】99号文规定足额计取;
6、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定额规定足额计取;
7、材料价格执行《平顶山市工程造价》2024年第一期,不足部分参考同期郑州市价格信息,仍不足的,参考广联达专业测定价或市场询价;
8、税金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按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9%计取。
清单及图纸另行提供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小写) 的谈判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套响应文件,
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谈判报价的谈判或收到的任何谈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谈判函附录
项目名称 | ||||
谈判报价 | 大写: 元 | |||
小写: 元 | ||||
工 期 | 天 | |||
质 量 | ||||
谈判有效期 | 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证书编号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我公司保证谈判响应文件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以及采购人相应的没收、处罚或向采购人赔偿等经济责任。
2、如我单位中选,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及程序领取通知书、缴纳服务费、签订合同等,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以及采购人相应的没收、处罚或向采购人赔偿等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由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后附人员岗位证书)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格要求中的其它全部资料。
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1:
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该文件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货物的名称品牌型号是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予以6%的价格扣除。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无需提供此项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3: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